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明确用印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此规定,增强用印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与规格
第三条印章的种类:
(一)校级印章:“河北美术学院”公章、“河北美术学院”钢印、“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印章;
(二)学校各单位印章;
(三)校长名章。
第四条印章的规格:
(一)学校及各单位的印章一律应为圆形。
(二)学校印章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心部位刊五角星;各单位印章应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单位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并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刊五角星。
(三)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印章的直径为40 mm;各单位印章的直径为 38 mm;学校钢印的直径为 36 mm。
第三章 印章的制作及启用
第五条印章的制作:
(一)印章制作的流程:单位填写刻章申请表→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核准后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公安局审批刻制→印章刻制好后,校办留下印模→用章单位到校办领取新章并交回旧章。
(二)印章制作的要求:各单位所需各类印章一律不得自行制作。
(三)党、团章由党委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印章的启用:
印章刻制好后,应由校办发文准许启用(原印章或破损印章须交至校办验收并由档案馆封存。)新印章启用的同时,原印章或破损印章即以作废。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河北美术学院”公章:用于以学校名义出具的各类证明及发布的各类公告或决定、学校领导签发上报的文件、报表、校级合同或协议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聘书、奖状、涉外信件、介绍信、奖助学金材料表等。
第八条“河北美术学院”钢印: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任职资格证等)。
第九条“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
第十条校长名章:用于学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以校长名义发布的各类公告、报表、合同书、协议书等;以校长法人代表名义出具的委托书、授权书等。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证、学生证的用印: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学工处等)准确核查后出具证明,由专人送交校办并经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时,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场。用印完毕,校办公章管理人员核实用印份数。
第十二条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用印: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由专人送交校办,经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时,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场。用印完毕,校办公章管理人员核实用印份数。
第十三条涉外信件的用印:须经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十四条各类上报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申请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的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并送交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各类证明的用印:本人须持相关单位领导签发的公章批用表,经校办审核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其它特殊情况的用印:须经校办主任或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六章 用印的一般程序
第十七条单位拟好材料→填写公章批用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校办负责人核准→主管校领导签字→用印→填写用印登记表
第七章 印章的保管要求
第十八条校级各类印章应由校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完成用印,使用后要及时清洗,以保持印章字迹完好。
第十九条监印者要明确职责,坚守岗位,用印后及时将印章放回保险柜,做好用印登记,严格遵守“人离柜锁”的监印制度。
第二十条用印者应规范用印,做到“齐年盖月”,以保证印迹清晰。
第二十一条所有人或单位务必遵守用印保密制度。
第八章 各单位印章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二条如需使用单位印章,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二十三条用印范围主要为校内,一般不对外使用。
第二十四条原印章因破损或其它原因而需更换时,须持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此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